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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件] 涉淫辱智障女父母出庭前自殺

震蛋 6淫女 父母要自殺( 2012-02-24 )
涉淫辱智障女父母出庭前自殺 入院治療 審訊押後


[轉載/Youtube] 一對中年父母涉嫌趁13歲智障親女回家暫住,對她連番淫辱。母親疑替女兒洗澡時撫弄女兒胸部,甚至幫女兒拍照影私處;父親則在床上用震蛋搞女兒下體。父母被控六項非禮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,原定昨日出庭應訊,但雙雙因仰藥自殺不遂留院而缺席,案件押後三天再訊。

兩名被告為55歲父親及42歲母親,均報稱無業。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0月26日至28日在住所內四度非禮13歲女兒,並一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。兩人亦涉在同月27至28日及11月8日分別侵犯女兒。

母摸胸 父用震蛋
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,兩被告日前晚上在家中仰藥自殺不遂需送院治療,昨日仍未能出院到庭應訊,好奇的旁聽人士未能一睹他們容貌。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三天再訊,待醫生評估被告的情況,決定二人是否適合出庭。
據悉,智障事主平時並非與父母同住,案發期間只是回家暫住,卻疑連續數天遭父母侵犯,如父母替她洗澡時,母親涉撫摸她的胸部;她躺在床上時,父親涉脫去其衣服,用震蛋震動她的下體。其母又疑在父親同場時,拍下16張事主私處的照片。事主其後在學校向社工投訴,揭發事件。
非禮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。至於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,根據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》,任何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,最高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。
刑罰依據色情物品的級別而定,分四級,第一級為兒童暴露、有情慾姿勢但無性行為;第二級為兒童間的性活動或兒童自慰;第三級為成人與兒童間的非插入性行為;第四級為成人與兒童間的性交、性虐待及人獸交行為。
案件編號:ESCC734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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